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寧波市塑料行業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是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下設結構,由寧波市的跨行業、跨地區、跨學科的塑料產業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專家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為行業服務、為企業服務,促進塑料產業轉型升級與技術進步與發展。
第二條 任務
專家委員會的任務是:為寧波塑料產業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國內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專家委員會將充分發揮專家在塑料產業及相關領域多學科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指導性服務。
1、積極開展行業技術交流以及專家現場技術指導等工作,努力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
2、每月開設“技術難題征集服務周”活動日,切實有效幫助會員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3、與“浙江省高分子新材料檢測中心”聯動展開相關技術攻關;
4、接受委托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5、接受委托為企業的各類項目申報、技術引進等項目等提供咨詢、論證和可行性研究;
6、對制修訂具體項目相關技術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推薦性標準及行業標準提供參考意見;
7、接受委托對工程設計、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論證,對行業相關設備和產品進行評價,對科技成果進行評估、鑒定與推廣;
8、組織開展相關領域行政法規、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工作,培訓相關行業技術管理人才;
9、組織專業學術論壇、學術研究合作及國際間的學術交流,積極推動企業同國內外科研院所和國內外企業集團的緊密聯系。
第二章 責任、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責任
1、積極參與寧波塑協有關工作,調查、了解行業情況,為塑料產業發展出謀獻策、提出建議;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技術交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培訓等各項活動;
3、積極完成協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4、及時提供本行業領域內的新技術、新成果、新動態等行業所需的各種國內外信息資料;
5、積極參與國際間行業交流,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專家委員會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協會提名,協會會長會議審議通過,任期三年;
3、對專家委員會的各項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4、對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參加的義務。
第三章 成員
第五條 成員條件
1、熱愛祖國、奉公守法,熱心于塑料產業發展與建設,遵守相關管理制度;
2、在塑料產業及其相關領域有較大建樹、在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在所從事的專業具有權威性或貢獻,具備一定實際工作經驗和突出成果的,包括專家學者或有關領導和企業家;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技術咨詢、服務、標準、設計、政策及經營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咨詢、服務和有關會議活動等。
第六條:加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由協會推薦或企業聯合推薦,并提交《寧波市塑料產業技術專家委員會成員申請表》;
2、申請人申報資料提交寧波塑協會長會議審議批準;
3、同意聘任為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將由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發放聘書。
第七條:退會、勸退和除名
1、勿需申明理由,只要向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提出書面退會申請就算正式退出;
2、無故三次不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活動者,委員會有權勸其退出;
3、嚴重過失和違法亂紀者除名。
第八條 行為規范
作為專家委員會成員既是一種榮譽又必須承擔一定責任。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參加各項活動中,應該注意保持謙虛謹慎,時時、事事通過自己的言行維護專家指導委員會的聲譽,為該會增光添彩。不允許其成員利用“寧波市塑料產業專家的名頭”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不準為謀求個人利益做坑害企業和他人的事情,違者責任自負。
第四章 機構
第九條 機構設置
專家委員會隸屬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下設原材料及合成、材料加工、塑料助劑、設備及自動化五個組,日常工作具體由副主任主持。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條 組織管理
1、受聘專家由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聘期三年;
2、受聘專家聘任期滿,經審定合格可進行續聘;
3、專家委員會的各項服務工作,由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條、活動方式
1、專家委員會可根據情況聘請有關專家參加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的技術服務活動;
2、受聘專家只有受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的委托或同意,方可代表本專家委員會參與行業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1、捐贈;
2、政府資助;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協會撥款;
第十三條 受聘專家的待遇
1、可獲得專家委員會印發的有關資料;
2、可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有償服務可享有相應的報酬;
4、享受協會對專家的福利、津貼等報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寧波市塑料行業協會。